新屋裡長候選人送魩仔魚涉賄 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訊後諭知里長候選人10萬元交保候傳。(蔡依珍攝)

桃園市新屋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從今年6月起,餽贈給裡內每位選民每包1臺斤、2至4包不等數量的魩仔魚,因魩仔魚每臺斤至少可賣300元以上,桃園地檢署認爲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訊後諭知里長候選人10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怡蒨今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市警局楊梅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搜索三處並帶回涉案的里長候選人與證人等16人到案說明,除這名里長候選人問訊後,因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的必要,諭知交保外,其餘15位里民請回。

桃園地方檢署表示,本週六即爲投票日,地檢署將持續秉持「強力查賄就是最佳的反賄選宣導」的查賄網領,強力偵辦賄選犯罪行爲。同時再次呼籲民衆見聞賄選情事,應選擇「做對的事」勇敢檢舉,請踊躍撥打行動檢舉專線:0937-728793,或撥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轉4)檢舉賄選,地檢署對於檢舉人身分嚴格保密,因而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得千萬元檢舉獎金,全國所發放的檢舉獎金自民國89年以來,總計12年來發放11億9754萬7500元,讓我們一起爲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而共同打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