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先簽「空白本票」 當司機3個月離職欠債22億
臺北市一名宋姓男子2008年時,到東京通運當3個月司機後離職,直到2012年居然收到法院傳單說要賠償22億6280萬元!原來是因爲他當初求職時,礙於工作難找,接受公司要求籤了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離職後沒討回,很可能是因此被對方填上數字向法院訴請本票裁定獲准,屬於有效本票。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宋男於2012年收到法院公文,聽老婆念出這筆天文數字後,頓時晴天霹靂,徹底被擾亂生活,鬱悶到吃不下睡不好,還被朋友戲稱是「22億男」。
《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下午致電東京通運負責人,無人接聽,而東京通運陳姓負責人的妻子對其他媒體表示不願受訪,而金額由股東們決定,與她無關,如果媒體胡亂報導將會提告。
宋男向法院表示,2008年到東京通運應徵,被負責人妻子要求籤空白本票作擔保,考量到工作難找纔會簽字,工作3個月後離職,也是透過訴訟纔拿回薪水,只是當初忘記拿回本票。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該本票有效,依據票據判定宋男於2008年9月25日簽下這張本票,到期日2010年12月7日。但是宋男解釋,根本是對方擅自在本票上面填數字,不是欠債。
法院考量宋男家庭收支狀況,認爲他屬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且有勝訴希望,裁準免繳裁判費。而法界人士認爲,雖然法院依據本票裁定有效,但是債權是否合法,可依據訴訟認定,而宋男勝訴機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