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被控偷芒果 女判拘役20天 男「拉肚子」判無罪

臺東1對同居男女被控乘機車偷摘芒果,被檢方竊盜罪起訴。結果,女被判拘役20天,男則辯稱因拉肚子,並未參與盜採,最後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判他無罪。(蔡旻妤攝)

臺東1對同居男女被控共乘機車偷摘7顆芒果,園主當場手機蒐證報警法辦,被檢方同依竊盜罪起訴。結果,女被判拘役20天,男則辯稱因拉肚子,並未參與盜採,最後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同居關係的劉姓男子陳姓女子在去年6月傍晚,共乘機車到建農裡一處果園陳女進入芒果園後,就竊取芒果7顆,得手後裝入袋中,並乘坐劉男機車離去。

經營果園的林姓婦人機車行經芒果園,當場目睹陳女行爲,以手機拍照存證後,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通知陳女、劉男到案說明,移送臺東地檢署起訴。

陳女坦承犯行,但遭控把風的劉男則否認參與竊盜,劉辯稱騎機車到建農路後,就把陳女放下來,他則到建農路馬路旁大號。劉男供稱,如果他是把風,幹嘛不自己偷就好,陳女也說,是她獨自偷摘,劉男是去拉肚子,並未爲她把風。

法官認爲林姓婦人提供的照片內容,及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都不能證明劉男犯行,依法諭知無罪判決。但陳女爲竊盜罪累犯,法官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