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撿紙箱賣20元裁罰5千 拾荒婦嘆:怎麼會划算?

空地紙箱賣20元,拾荒婦遭判拘役5天。

東森新聞記者陳永毅/彰化報導

彰化縣田尾鎮77歲陳姓婦人隔壁村空地撿回4個紙箱和3雙雨鞋,被當成小偷吃上官司,結果紙箱才賣20元,法院判她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

陳姓婦人推車沿街拾荒,兒子一路陪同,就怕媽媽再出什麼差錯。今年4月,陳婦像往常一樣出門拾荒,沒想到卻被當成小偷。「我想說那是不要的,撿回去,他(地主)不在家。」

婦人沒料到撿紙箱會踢到鐵板,4個紙箱才賣20元,卻換來5天的拘役,得易科罰金5千元,代價實在太慘痛。她說當時紙箱和雨鞋放在空地,她不知道是有人的,未料撿回家被告偷竊。「賣20幾元,買不到一杯飲料,那個不會起訴,派出所這樣講的。怎麼會划算?不繳不行,都睡不着,晚上都睡不着。」

讓婦人變成小偷的紙箱就放在這戶人家旁邊,雖然空地沒有東西圍起來,但東西不是隨便放在路上,提告地主不在家,鄰居對他告拾荒老婦人都議論紛紛。部分鄰居說,東西經常被婦人當資源回收拿走。「進去人家家裡,拿人家還追出來,好幾次了,整個村都知道。」鄰居推測,「老人家可能……這個我(指原告)就是在用,跟你講你態度又不好,我就是一定要(提告)讓妳知道。」

陳婦家門口堆滿回收物,每個月做資源回收也才賣5千元,這回易科罰金就要5千,婦人說她寧可被關,還好最後是地方民代幫忙繳清。根據瞭解,對方會提告是因爲婦人有兩棟房子家境不算苦,卻沒問清楚就拿走東西。其實竊盜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考量婦人年紀大、犯後態度不差,因此給予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