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好聚好散可期待」!婦女新知:婚姻真正平等的第一步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贊同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結果,高呼「婚姻好聚好散可期待!」(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我國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釋憲,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即日起立即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多個團體在司法院前喊贊,高呼「好聚好散可期待!」表示通姦除罪後,「不會帶來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讓婚姻家庭關係更平等的第一步。」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失效。換言之,即刻起刑法中的通姦罪已失效,但婚姻關係仍受民法保障。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大法官釋憲後,隨即於司法院場外召開記者會,迴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表示贊同大法官今日釋憲,但也強調「這並不是贊同外遇或通姦。」

婦女新知董事莊喬汝說,通姦罪是以性專屬權爲前提,也就是不得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但事實上這也違反了伴侶的性自主權,因爲人並不是物品,性專屬不能直接成爲維繫婚姻的理由。她解釋,婚姻關係中當然有性專屬權,但這前提是「尊重意願」,可是通姦罪會強化一個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屬於我」,這樣的觀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當成「平等個體」看待的問題

莊喬汝從過往協助許多個案過程中也發現,「通姦罪」其實並不能爲婚姻帶來保護,反而在過程中,爲了蒐證及提告,造成雙方關係更嚴重的破裂。她說明,通姦罪就算成立,與婚姻關係能否好好處理是兩回事,但常常有徵信社或不知情的人,會建議用通姦罪來提告,以爲這樣對方就會下跪求饒、答應所有條件

實際上,過往有不少案例是一方提告通姦罪後,以爲能借此拿到孩子監護權,或以爲能在離婚上得到更多有利的條件,但通姦罪的成立與否,與離婚協議是兩回事。莊喬汝說,有更多案例是因爲在提告通姦的過程中,造成關係徹底撕裂,無論罪名是否成立,元配反而都得不到想要的結果。

婦女新知與多個團體就過往案例發現,從通姦罪獲得婚姻保護的個案幾乎是零,反而讓婚姻毀滅,通姦罪的存在實質無法保護婚姻,因爲婚姻關係其實還要從許多層面來看。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強調,「贊同通姦罪的廢除,並不表示贊同通姦或外遇的行爲。」(圖/記者林育綾攝)

他們強調,「贊同通姦罪的廢除,並不表示贊同通姦或外遇的行爲。」他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後的重建或安排,若配偶雙方決定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纔是重點;若雙方決定複合,是否有足夠的婚姻諮商資源,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

婦女新知強調,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迴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這是邁向婚姻平等的第一步,人們更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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