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勿陷「性別正確」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贊同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結果。(圖/記者林育綾攝)

蔡哲明新聞研究所學生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引發社會輿論抨擊,在釋字第791號解釋裡認定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違憲,目的也是爲了迴歸比例原則,卻被外界建構了「性別正確」。

西蒙·波娃著作第二性》中剖析女性二戰後的角色,透過存在主義批判男人對於女人的歧視,同時指出女人的弱勢來自被動屈服以及缺乏雄心,解放女性必須在生育權以及工作權等制度面下手。

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早已爭論多年,贊成者認爲刑法不能處理道德問題反對者認爲鼓勵外遇且會崩壞價值,卻將整個除罪化給潛移默化,建構有利男性且不利女性的性別正確。「通姦除罪」的法律目的在於意識公道而非意識不公私人權利義務就該回歸民法,以綁刑法的假衛道來遂行性別市場切割,反而某種程度支配女性成爲婚姻出軌的受害者

通姦除罪勿陷「性別正確」,解放女性就該促成法律位階轉型正義,跳脫男尊女卑的性別市場,才能在未來走向真正的兩性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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