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尤美女:站在對的方向,就能刀槍不入

文‧程晏鈴 攝影‧楊閔

去年12月26日,彩虹旗幟奮力飛揚的同時,攸關同性婚姻平權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當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被羣衆歡呼簇擁上臺。

事實上,民進黨內修專法、納公投的聲音都有,黨團的Line羣組也有不同意見。反同民衆的責難電話、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頻頻「溝通」、挺同團體法案儘速通過的期待,形成三方沉重的壓力,都讓她無可迴避。

一向犀利冷靜的她,也曾因此瑟縮、發抖。

但她還是得繼續奮鬥。她常提起,法案通過初審前,她曾參加一場女同志家庭座談會,理解到臺灣有很多同志家庭和孩子,正等待法律保障。

人權律師眼淚

若同性婚姻無法合法化,她解釋,一旦生母過世,另一位母親也無法行使親權,只能看着小孩社會局或是生母的家人帶走,就此成爲法律上的陌生人。

談到這,尤美女的肩膀突然癱軟,下巴靠上交疊的雙手,終究沒忍住眼淚,「當了一輩子的人權律師,這麼多小孩的權益沒受到保障。爲了這些小孩,任何委屈都能承受,」她說。

不放棄,是因爲尤美女堅信人權價值;堅信站在對的方向,就能刀槍不入。「民主社會可貴的是有選擇權,可以自由平等表達愛跟感情,跟相愛的人結合在一起,而不是由一羣人判定你值不值得被愛,」尤美女說。

但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都對她的不退讓,頭痛萬分。「她把婚姻平權當成理想,無法容納討論的空間,」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說。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觀察,民進黨在許多議題上出現以立委個人爲中心的現象,尤美女雖然代表民間團體的聲音,「但立法有爭議時,作爲執政黨,還是得包容全民的意見。」

女性 從無到有地立法

1987年的國父紀念館事件,是女性爭取性別平等的轉捩點。那年國父紀念館以女性年滿30歲的理由,逼迫員工離職,引發婦女團體抗爭提告。尤美女和夥伴翻遍《六法全書》,竟沒有一條法律可以援用

隔3年後,尤美女提出「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進入立法院,卻被工業總會列爲「十大惡法」之一,立委更以議事杯葛。直到2002年政黨輪替後才正式通過。

從無到有的立法經驗,讓尤美女學會跟立法院打交道。但接下來要推動修改包括女性需冠夫姓、子女從夫姓與夫妻財產分配等民法親屬編,因顛覆傳統價值,需突破的門檻更高。

除了協商與遊說,尤美女和婦女新知基金會串聯婦女團體,發起萬人連署修民法,但政府仍堅持拒絕。直到大法官做出第三六五號解釋,確認民法親屬編中的「父權獨大」條款違憲,須在2年內修法。

史無前例的勝仗,帶動後續連串修法,包括民法親屬編修正、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她無役不與。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都說,立委中最瞭解婦女議題者,非尤美女莫屬。

這些修法進程也等於爲後續同性婚姻合法,清除大部份的障礙。

「民法親屬編整個是我改的啊!」尤美女對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很有信心,因爲沒有任何律師比她更瞭解民法親屬編的條文。

然而,過去婦運人民對抗政府,這次同志爭取婚姻平權,卻是人民對抗人民。「有人反對不一定不好。如果權利太容易掉下來,不會去用;爭取來的,纔會用,」尤美女很清楚,權利不是憑空而來。

尤美女 其實不孤單

在婚姻平權法案立法過程中,她並不像外界所說的孤單。「很多力量相挺,我從來不是一個人,」尤美女心中有一長串「相挺」名單,立委段宜康就爲她擋下許多黨內的攻訐

立委許毓仁也在名單裡,這對盟友常一起討論如何用最好的方式通過法案,「他幫我承擔國民黨的反對勢力,」尤美女笑說。

「她很真性情,不追求名聲,」許毓仁說,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初審的前一天晚上,尤美女傳訊息說,需要他並肩作戰,希望他不要退縮。

很難不注意到,尤美女的黑髮中有幾撮挑染成酒紅色,「這樣比較年輕!」如果挑染彩虹的顏色?「我走出去可能會被打吧!」她大笑,似乎想蓋掉這些日子的苦澀。

尤美女一生圍繞着「人權」打轉。她的辦公室很亂,成堆的法案几乎將她淹沒,一如她追求人權的堅持,把自己縮到最小,小到看不見也無所謂,「爲了社會公義啊,」她說。(更多相關報導,請見《天下雜誌》第6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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