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強拆案 二審中市府敗訴定讞

臺中市「天外天劇場」,文史團體早年多次提報文資均未過關,與力主拆除的所有權人對峙多年。文化部指定「暫定古蹟」遭撤銷後,所有權人即搶進強拆。(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天外天劇場」,文史團體早年多次提報文資均未過關,與力主拆除的所有權人對峙多年。文化部指定「暫定古蹟」遭撤銷後,所有權人即搶進強拆,被臺中市政府依違反《建築法》送辦,臺中高分院認爲,行政處分過程不完備,與法定要件不符,判市府敗訴定讞。

天外天劇場是由當地仕紳吳子瑜在1919年興建,豪華歐式圓形劇場及圓頂結構桁架等深具特色,但產權多次轉移、建築遭破壞,文史團體自2014年起多次提報文資保護均未過關;劇場所有權人則力主拆除,對峙爭議多年。

文化部在2020年指定天外天劇場爲「暫定古蹟」,經所有權人提起訴願,行政院在2020年11月間將「暫定古蹟」撤銷。所有權人未向臺中市府申請建築許可,2021年1月起僱工拆除。儘管臺中市都發局發文要求取得許可執照後才能拆、開出1萬元罰單,並要求勒令停工,仍被拆除。

天外天建物遭強拆,文史人士譁然,都發局將負責人徐男送辦,經檢方起訴,但徐男否認違法,辯稱授權給專人處理,他對復工等細節不清楚,沒有參與。

一審法官以建築法規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原則,須經2次行政處分,市府「勒令停工命令」爲第1次處分,而會同警方到場要求停工,口頭命令的對象、內容及過程均不詳,且徐男供稱他未在場,難以認定第2次制止命令的送達效力,與法定要件不符,審結判徐男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駁回,不得上訴。

主導文資建築重生經驗豐富的建築師謝文泰表示,就文化、政策、社會及法律等來看,未受文資保護的老宅,若仍具歷史文資價值,政府及文史團體可透過媒合投資創造商機,讓老宅重生,並建議修法,目前文資保存法規多以限制爲主,若能透多元獎勵吸引所有權人保存文資,才能創造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