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不是打雜役

我國自民國89年5月實施替代役制度已近16年,但成效未如預期,屢傳替代役男不務正業,淪爲閒置人力。例如,某區公所一位是教育心理系畢業專長的替代役男,被分派整理圖書館書庫,卻也要到服務檯幫忙,甚至奔波各科室間送公文、影印,又是打掃、又是修繕,而公所舉辦活動時,還要上臺表演逗臺下觀衆開心。

另分派在司法單位的法律系畢業替代役男,每天排班4個鐘頭幫忙影印文件,站警衛、遞公文、歸檔及整理環境,卻沒有接觸司法專長相關工作。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就特別指出,一般替代役人力的運用,已形同需用機關鉅額人事費及外包業務費的隱藏。派駐各級政府機關一般替代役役男已由民國100年度1萬8000餘人,暴增至民國106年度的3萬3000餘人。一般替代役相關人事經費也自民國97年度決算數的26億5000餘萬元,暴增至民國104年度決算數的45億7000餘萬元。顯示政府濫用替代役役男,已嚴重影響兵役公平及國家財政!

又106年度開始實施的產業訓儲替代役是替代役制度實施以來最新的類別,包括22大類產業。但以今年覈定的500名產業訓儲替代役,則多爲餐飲及超商業者,是否能對役男的學習成長以及對企業的發展有所幫助,令人質疑。

筆者認爲,行政院亟應回覆實施替代役制度之本意,採行德國及瑞士實施替代役的經驗,將衆多青年人力投入國家現時最短缺、也最需要的長期照顧服務及山林、海洋等天然資源的守護!(作者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