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轉服替代役減少45天役期
自11月1日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將減少45天,共服1年15日,今年計有上萬人受惠。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18日下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表示,因應募兵制預計民國104年全面實施,爲適度解決役男超溢問題,將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從現行1年2個月,調整爲1年又15日,共減少45天,行政院已在10月8日覈准,將自11月1日生效。
役政署指出,新規定實施後,將有4201人立即受惠,加上目前有6000人已申請,今年將有1萬多人受惠,明(102)年受惠人數約可達2萬人。
內政部也完成「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規定擴大替代役役男補助就醫據點,並修正醫療補助費撥補程序,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役政署長林國演表示,未來傷病役男只要憑替代役役男身分證到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機構就醫,無需支付健保法規定的自行負擔醫療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直接撥付健保局,維護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