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婦洗腳遭截肢 無辜居家服務員慘挨告
王姓居家服務員幫患有糖尿病的婦人洗澡燙傷腳部,士林地院認爲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服務員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王姓居家女服務員,2018年10月底幫洪姓糖尿病患洗腳,不慎燙傷洪婦左足底部,3天后發生潰爛,經醫院清創後仍5趾截肢,洪婦控告王女修法前的業務過失致重傷,士林地院日前審結,燙傷並不是截肢唯一、直接因素,以及沖洗行爲是否造成燙傷仍有疑義,判決王女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2018年10月27日下午王在洪婦住處的浴室,洪坐在椅子上,腳放在馬桶蓋上,王以蓮蓬頭衝左腳,未注意水溫,導致洪左腳被熱水燙傷,腳底、腳背有2至3度燙傷導致截肢。檢察官以王身爲專業照護人員,應知重度糖尿病患,皮膚較爲脆弱,易有傷口導致截肢,負有更高注意義務提起公訴。
王女則稱,手上雖然有戴着手套,但當時是以手臂測試水溫,覺得可以的時候,有詢問洪可不可以,洪則點頭,接着沖洗身體,當聞道異味,發現左腳趾有傷口,詢問洪衝一下好不好,她點頭,而洪也說感覺水「有一點過熱」,顯示王並非以熱水直接沖洗左腳。
根據醫院的糖尿病人足部護理指導資訊,病患需每日以溫水沖洗,並非不能沖洗,一般人更無法預見會燙傷會導致截肢,且王女測試水溫確定是溫水後,短暫沖洗5秒。而且,燙傷後回診,醫生僅囑咐休養,直到3天后才住院,可知原本並不嚴重,是因後續醫療不當或延誤所致。
家屬則稱,因腳部有傷口,居家服務員大多不願清洗,都是由家屬清洗,甚至有以溫水浸泡、按摩雙腳的情形,並沒有告訴王女不能清洗足部,判決指出,法官難以認定王女有違反任何注意義務,導致洪因此燙傷,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