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人低薪,統計範圍應納入政府部門
每月政府發佈的薪資數字,究竟是全體國人的薪資?或是部分族羣薪資?多數人會不假思索的回答:「是全體國人的薪資。」然而,這個回答是錯的。圖/美聯社
日前行政院召開經發會顧問會議,要求勞動部先定義「低薪」,隨後勞動部何佩珊以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畫出界線,這條界線是3.1萬元。這個數字並非經常性薪資,而是每月總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據勞動部估計,薪水不及此者約有120萬人,經發會也將於本週繼續開會討論。
事實上,薪資統計有點複雜,不只有經常性薪資、總薪資之分,還有名目、實質之別,因此在談薪資時必須說明清楚,否則難免出現張飛打岳飛的困境,數十年來,談話者的意思與聽話者的理解常常亂成一團,這都是沒有把定義講清楚所致。
然而,前述經常性薪資、總薪資、名目、實質等觀念,老實講還算容易理解,這裡有一個長期以來始終被忽略的盲點,那就是每月政府發佈的薪資數字,究竟是全體國人的薪資?或是部分族羣的薪資?多數人會不假思索的回答:「當然是全體國人的薪資。」然而,這個回答是錯的,這裡的薪資統計人數,以今年8月而言只有847萬人,國內受僱人數比這個數目大多了。
那麼,國內受僱者到底有多少?依人力資源調查,今年8月國內受僱者有941萬人,兩者差這麼多的原因有三:其一,薪資調查包括外勞,而人力資源統計不含外勞;其二,薪資統計不及於公部門,而人力資源包括公部門的人力;其三,薪資統計只包括工業及服務業,不含農業、攤販、私立學校、宗教團體等有酬的僱用者,人力資源統計則全數包括。
我們把8月薪資調查、人力資源調查這兩份所估出來的受僱人數整理一下,可得出底下三個結論:(一)薪資調查的受僱人數847萬人,人力資源估得的受僱人數941萬人。(二)薪資統計裡排除外勞之後的本國受僱者788萬人,人力資源受私人僱用838萬人。(三)勞動部估算低薪3.1萬元的統計範圍,爲本國全時受僱者748萬人,然而並計所有部門僱用的人數卻達到941萬人,其中政府部門僱用人力高達103萬人。
這告訴我們,低薪門檻3.1萬元的統計基礎是748萬人,只佔整體受僱者941萬人的80%,換言之,有20%受僱者不在統計之列,也就是近200萬人未納入統計,如此算出來的低薪標準,自然是有欠周延。
國內總受僱人數941萬人,比勞動部估算低薪門檻多出近200萬人,究竟是哪些部門、多少人未列入?根據統計,以政府部門103萬人未列入居第一,其次農業、攤販從業人數近50萬、40萬,這兩個行業雖以自營作業者爲主,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受僱者,此外,私立中小學、大學的受僱者也不在少數。
這200萬人佔全體受僱者20%,最理想的情況應該將其納入估算低薪門檻的範圍,然而,這些統計取得不易,以攤販業而言,五年纔有一次調查,其薪資變化不易掌握,而私立中小學、大學院校的薪資情況向來沒有完整的統計,也不易取得。這當中最不成問題的,當屬政府部門僱用者的薪資統計,而且加入這100多萬人,立刻讓懸缺的20%降至10%,這意思是如果能納入政府部門軍公教人員的薪資,合併計算,所得到的低薪門檻,應該更合理。
其實,不要說此刻估算低薪門檻有必要納入公部門,即或在平日每月發佈國人薪資時,也應該納入纔是,受政府僱用者包括公務員、軍人、公立學校教師及約聘僱人員,高達100多萬人的薪資變化不在每月公佈的薪資統計裡,這樣估得的數字如何稱得上是「國人的薪資水準」?例如我們說8月國人平均月薪4.6萬元,事實上這裡不包括軍公教人員、農業部門、攤販、職業團體、宗教團體的薪資,如此所公佈的月薪中位數3.7萬元,也是少了這200萬人排序所得到的數字,不論是掌握薪資脈動、或政策研擬,少了這20%,就無法貼近真實的臺灣社會。
綜上,我們認爲,長期而言,政府應納入各部門的受僱者,以追求全體國人平均薪資統計爲目標,而短期來說,應先將政府部門的薪資統計納入,政府部門的數字取得並不困難,只在於決策官員一念之間而已,經發會真有心解決低薪問題,應該先在基礎統計上多下點工夫,名實不符的數字,非但解決不了問題,只怕又要落入張飛打岳飛的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