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子煙管理實務應納入政府立法評估

▲愈來愈多國家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臺灣若是一味禁止將影響相關產業發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授權提供)

文/王鬱揚

亞洲各國合法發展電子煙產業的同時,臺灣《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提案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與廣告;如修正案通過,將對臺灣電子煙產業和相關產業造成經濟層面的嚴重傷害。

亞洲國家電子煙產業概況:一、中國:電子煙產業蓬勃發展,每年有數千電子菸廠商參加大陸舉辦的國際電子煙展覽,造就上億商機、旅遊人潮,是全球電子煙主機的製造地。二、日本:電子煙專賣店林立,靠着國家的自由與人民的自律互重,共同維護電子煙環境,同時也是煙油、電子煙主機知名製造國。三、馬來西亞:電子煙專賣店多在百貨公司設櫃,更是符合國際煙油製造規範,電子煙油出產大國

各國有擁護電子煙的團體新聞報導

一、澳洲新聞報導:〈澳洲頂尖研究博士呼籲全面禁止香菸,轉換使用電子煙〉:Hefler 博士表示:「可燃菸草是所有尼古丁產品中最有害的一個,且電子煙和加熱煙是最有機會替代傳統燃燒香菸的產品。雖然這些產品不是無害,但這些產品對吸菸族羣而言,造成傷害的風險比香菸更低。」二、英國新聞報導:英國科學家強烈批判:〈世界衛生組織(WHO)需更加了解電子煙相關證據,再通報國際菸草管控條約〉。2015 年來自英國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England)的報告〈電子煙:最新證據〉,報告結論:電子煙比香菸至少安全95%。2016年上半年,皇家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出版了200頁的〈無煙草尼古丁:減少菸草傷害〉。兩篇報告都獲得全世界的關注,也迫使許多恐龍等級的菸草控制專家必須儘快解釋他們反對電子煙的立場

三、臺灣新聞報導:臺灣大學教授、前環保署署長魏國先生投書媒體〈吸菸新科技 政策要跟上〉一文指出:「臺灣的成年吸菸人口約有230萬,青少年十幾萬人,數量龐大,爲了降低這些人的健康風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未雨綢繆,細緻評估電子煙這類新科技、新產品的公共衛生效益,制訂相關法規與標準,而不是聞煙色變,一律打槍,反而錯失了新產品在降低健康風險及改善空氣品質方面所能帶來的好處。」

四:臺灣新聞報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先生也投書媒體〈施政要找到重點, 而不是挑軟柿子吃〉一文表示:「如任何有致癌可能性的產品都該全面禁止,那香菸也不例外,當然這或許是反煙團體的理想。不過要達成這樣的目標,政府端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要去考量到『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 而大法官也曾在多個解釋中,闡釋如何應用法治國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之要求。在制訂類似的禁止政策時,不能單純以一個致癌風險作爲禁止的事由立法者要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管制的必要性,此後還必須通過比例原則的要求。」

臺灣政府應將國際電子煙管理實務納入立法評估,而非完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提出的建議照單全收;禁止是衆多可討論的規範之一,應當根據各國家的情況決定,而不是把禁止視爲預設選項。鑑於香菸在所有司法管轄區普遍可取得,禁止電子煙是非常矛盾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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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鬱揚,臺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