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徐德益桶屍案共犯今逃無期...更一審改判10年2月至20年

臺中市男子徐德益私吞300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另因詐欺案件,夥王等人,槍殺黃姓證人,以鹽巴、水泥將黃裝桶封屍。王閔正在一、二審時,被認定涉犯殺人、遺棄屍體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底撤銷2個殺人罪,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早宣判,撤銷王涉犯兩個殺人罪的無期徒刑宣判,改分判20年、褫奪公權10年,以及10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針對徐德益共犯王閔正共同犯下兩桶屍案,全案在去年底由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更一審今天上午宣判,仍認定王涉犯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殺人罪,不過兩犯行的刑度都減輕,從無期徒刑改判爲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以及10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在去年底撤銷王閔正涉犯兩件殺人罪的無期徒刑宣判,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理由是王涉犯殺蔡姓少女部分,僅引述蔡在徐德益住處時,假借神明名義對他騙錢的供述,加上蔡與前男友仍有聯繫,因此導致王不滿,萌生殺意,不過前審沒有說明判決依據,於法未合。

最高法院指出,另外,王涉犯共同殺害黃姓男子部分,前審也未審酌,王等人對黃捆綁、對其注射海洛因時,王等人是否同時觸犯以強暴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前審也未說明論述,也有判決不適用法則的違法。

檢警調查,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從事土地買賣、貸款,兩人和徐的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花光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資金,被委託人一再追討仍無力還款,最終栽贓蔡女捲款潛逃,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7年5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錘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8年因賣掉何姓男子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挨告詐欺取財罪嫌,一行人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2019年6月5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開車押走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此案在一、二審審理時認定,王閔正配合徐德益犯行造成2人死亡,考量犯後態度尚可,分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殺人部分去年底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2個遺棄屍體罪部分駁回上訴,各判刑1年10月定讞。

徐德益兩桶屍案共犯王閔正,更一審今宣判,撤銷無期徒刑,改判10年2月至20年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

徐德益兩桶屍案共犯王閔正,更一審今宣判,撤銷無期徒刑,改判10年2月至20年徒刑。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