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六生校園內遭警帶走 警局:2員警有疏失記申誡
李中今天議會質詢揭露事件。(市議員李中辦公室提供/李京升臺中傳真)
臺中市西區某小學今年3月上體育課時,因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隔天到校道歉,但該師仍不悅報警,2名員警獲報將學生帶至派出所,引起外界關注。對此,警方指出,執法程序不夠周延,有所疏失部分,已對2名員警給予申誡懲處。
李中今天議會質詢揭露,西區某小學今年3月26日有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與老師發生爭執,學生反抗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學生事後道歉,但老師仍報案,警方隨即進入校園帶走學生,質疑嚴重侵害學生權益。
據悉,當天2名巡邏員警接獲老師電話報案,隨即前往校園瞭解,並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與老師、學生碰面,期間該名老師指稱學生用樂樂球棒揮打其腿部,因而想對學生提告。
2名員警隨後與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長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瞭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是希望給學生1個教訓,最後該生才由家長接回返家。
第一警分局指出,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派出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未來將持續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針對事發經過,校方今天指出,已昨天舉辦校慶,今年補休爲由,全校老師都未到校上班,而校長也不願接聽電話或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