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入校園帶走小六生 校長概括承受自請處分

小六生遭警帶走,校長概括承受自請處分。圖爲校方日前辦理說明會,許多家長也簽署留言鼓勵老師。(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某國小學生今年3月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遭警察帶走,議員李中12月2日在議會披露,教育局允1周後公佈懲處結果。局長蔣偉民10日表示,校長已自請處分,概括承受學校行政疏失責任,12日召開考績會。

該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26日在校與體育老師衝突,學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學生在沒人陪同下遭2名員警帶走,此舉也引發市長盧秀燕震怒,要求教育局重懲重辦。

臺中小六生在學校遭警察帶走,教育局長蔣偉民10日表示,校長已自請處分,概括承受學校行政疏失責任,12日召開考績會。(陳淑娥攝)

教育局長蔣偉民今表示,學校允許警方帶走學生,確實有行政疏失,校長已自請處分,將依據其自請處分於12日召開考績會,確定懲處部分。

針對體育老師及督學是否有疏失,蔣偉民指出,基本上,校長概括承受學校行政疏失責任,目前懲處先針對校長行政處分,將於考績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