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清槍不慎走火」遭記過 監督人員連帶申誡

臺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徐姓偵查佐今年9月間因清槍不慎,導致槍支走火誤擊子彈1發,所幸未無人受傷,第三分局29日表示,已依規定記過處分。(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偵查隊徐姓偵查佐今年9月間因清槍不慎,導致槍支走火誤擊子彈1發,所幸未無人受傷。第三分局今天表示,已依規定記過處分,相關監督人員將連帶記申誡。

第三分局表示,這起事件是因清槍不慎,造成槍支走火誤擊,幸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調查後認爲徐未落實清槍程序,已依「警察機關武器彈藥管理要點」核予記過處分,

第三分局說,相關監督人員也將記申誡處分,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防止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