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遭警帶走爆爭議 基層警認「有苦說不出」:公親變事主
第一警分局。(李京升攝)
臺中市西區某小學發生警方從校園帶走小六學生,引發社會關注。不少基層警方無奈感嘆,雖然該案件確實有流程上的疏失,需要加強法學知識與改善,但如今案件卻是「公親變事主」,實屬無妄之災,也打擊警方士氣。
臺中市議員李中昨天議會質詢,指該小學今年3月發生老師學生髮生衝突,學生因持樂樂球棒打傷老師,事後雖有道歉,但老師仍報警,2名員警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童帶走,質疑「程序違法」、「兒童人權受影響」,讓案件備受關注。
市長盧秀燕昨天議會中震怒,要求教育局、警察局各自嚴懲當事老師與員警,也批老師是「不適任老師」,但該言論引發教育界反彈,盧秀燕今早受訪也爲此道歉,而承辦案件的第一分局2名員警遭記申誡處分,不少基層對此有苦難言。
有基層員警表示,警方若得知學童犯法,應先勸導制止,並通知家長到場,該案承辦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師生,確實有過錯需要改進,法學知識也需要加強,但員警受理案件,很多時候是「有苦說不出」。
他說,以該案件來說,事發當天,2名員警到學校瞭解始末,期間在校方主任陪同下,接觸該案老師與學生,因爲學校指員警在場引起其他學生注目,纔會告知家長後,帶學童和老師回派出所釐清原因,也在家長陪同下製作筆錄,但事後老師稱是要「嚇小孩」,後續引發爭端,如今「公親變事主」非常無奈。
也有基層員警表示,該案件其實很單純,類似的校園糾紛,警方多半到場當「和事佬」調解勸導一下就落幕,該案承辦員警流程上確實有疏失,但也只是尊重校方意見,纔會先帶孩子到派出所安撫其情緒跟走後續流程。員警業務繁重,若所有爭端茅頭,最後都指向警方錯誤,推基層到浪尖之上,無疑是打擊警方士氣。
第一警分局指出,警政署有相關的作業規定,警員進入校園辦案需經校方同意,並有校方的主任秘書、學務主任以上層級人員陪同,同時以低調爲原則,如穿着便服、使用偵防車。
第一警分局表示,此案涉及傷害案件,依規定應可事後以通知方式,由家長帶學童到派出所,因此該案承辦員警有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處,對兩名警員記申誡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