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讓教師免公開授課 教育局挨批「違法、可以廢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和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6日表示,強烈反對臺中市教師觀課勞資調解,既然教師強調專業,就算是臺灣法庭法官和律師都不能以專業自主爲由,拒絕老百姓進入法庭旁聽,但這項勞資調解結果,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老師不願意被觀課,就可以把教室大門關起來」,嚴重違反107課綱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的規定。
觀課要走進歷史了!這是教師專業自主大躍進?近年來臺灣教育界掀起翻轉教學風潮,許多老師紛紛打開教室的門,隨時歡迎任何人進入教室觀課。不料,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反對公開觀課,進而向勞動局申請調解,教育局20日以資方代表身分同意,成立調解內容:「尊重教師的自由意願參與公開課及參與觀課,並尊重各校依民主程序辦理公開課及參與觀課。」
不過,教育部在103年通過「12年國教課綱總綱實施要點」,課綱的地位是法規命令,課綱規定107學年度起,全國近20萬名中小學校長及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維護學生學習品質。
全國校長協會榮譽理事長薛春光表示,課綱是行政法令屬於公法,勞資調解是私法,兩者法律位階本身就不同,怎麼可以混爲一談,況且勞資協調結果的時間長達10年、20年,根本沒有設限,新的課綱107年就要上路了,怎麼會在這時候去弄這個東西呢?
薛春光表示,教師觀課可以給新進老師吸取經驗,也能保障學生受教權,「爲什麼教育局不支持?」如果任何一件事都要讓教師自主,請問教育局要管什麼,根本可以廢了。
家長團體認爲,大多數老師接受公開授課,但也有部分老師反對,多是擔心自己教不好,害怕被外界批評而覺得沒面子。
家長團體也表示,課綱爲法規命令,效力等同法律,不應列爲勞資爭議調解事項,退一萬步言,就算要勞資仲裁或協調,利害關係人家長也應該到場,偏偏家長完全被矇在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