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被警攔不停罰2萬吊照 辯「不知道」法官信了撤單

臺中市陳姓男子在去年初開車行經彰化員林車站附近時,因駛入單行道遭警方吹哨示意攔停,但陳直接駛離警員身旁後離開,警方以「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告發,裁決處開罰陳2萬900元、吊照半年,陳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不知道警員要攔查」,法官檢視警員密錄影片後,認爲警員攔查動作不明確,採信陳辯詞,撤銷罰單。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彰化縣員林車站附近,陳駛入一處單行道,被當時執勤的員林派出所警員發現,警員吹哨高舉指揮棒,示意攔停,但陳男沒有停車駛離現場,警方根據密錄器影像,認爲陳有交通違規,且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爲,因此制單告發,裁決處開罰陳2萬900元、吊照半年。

陳男不服向中高行地方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陳男抗辯,收到罰單才知該處爲單行道,當時正值農曆春節期間,員林車站附近人車衆多,他行經警員身旁時,速度十分緩慢,警員也沒有上前攔查的動作,不知道已有違規、警員欲攔查的狀況。

法官檢視警員提供的密錄器影像後發現,當時警員只有高舉指揮棒、吹哨,沒有把指揮棒「上下揮動」,做出示意攔停的動作,等到陳車緩慢駛離警員後,警員雖然有持續吹哨,但僅在後方慢步向陳車行走,纔在陳車後方上下揮動指揮棒。

法官審酌,警員攔停的動作「不明確」,難以讓陳男知道警員欲做攔查動作,另外陳車在駛向警員時,速度十分緩慢,期間未見警員有任何積極上前攔查動作,因此陳男辯稱不知警員有欲攔查的說詞可信,不認定陳有逃避稽查的主觀犯意,撤銷罰單,判陳男免罰,仍可上訴。

臺中市陳姓男子在去年初行經員林車站附近時,被警方指控不服攔查,吃上罰單,法院採信陳不知道警員要攔查的說法,撤銷罰單。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