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不繳罰單 23萬人將被吊銷駕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27日表示,1996年到2006年罰單未繳共30多萬人,寬限期到今年9月2日,如再不繳,有23萬餘人面臨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說,2008年統計時,有33萬餘人遲遲不繳罰單,依法的處分序爲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但考量到人數衆多,當時立法院修法放寬期限延長5年,期限內補繳就可免吊銷駕照,但5年過去了,目前統計有23萬餘人仍未繳。
公路總局指出,2008年修法時也訂出新的處罰程式,以2006年7月1日爲分界點,之前的處罰依照舊法的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的程式;之後的處罰改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或薪水,與吊銷駕照無關。
公路總局說,原本8月31日是截止日最後一天,考慮到當天是休假日,再延長到9月2日下班時間前繳交可免吊銷駕駛,未來這些被吊銷駕照的人,必須繳清罰款,纔可重新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