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跨年夜情殺 !男刺死女友後落跑 一審判16年6月

臺中市41歲劉姓男子於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酒後與李姓女友爆發爭執,竟持水果刀怒砍對方,釀李女左胸血流不止慘死,臺中地院國民法庭13日依殺人罪判劉16年6個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41歲劉姓男子於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酒後與李姓女友爆發爭執,竟持水果刀怒砍對方,釀李女左胸血流不止慘死,事後劉不僅未報警還落跑,事後出庭才表示「刺死女友很後悔」;臺中地院國民法庭13日依殺人罪判劉16年6個月,可上訴。

據悉,劉男與交往6年的李姓女友在後裡區租屋同居,平時酒後就容易情緒激動,對女友動手動腳,行爲脫序。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劉男與李女在租屋處飲酒,劉男酒後與李女爆發口角,一氣之下竟持水果刀朝李女猛刺,導致李女前胸、左胸血流不止。

劉男事發後並未協助叫救護車,直到另名合租邱男起牀上廁所時,驚見地上一大灘血跡趕緊報案,李女仍於元旦凌晨宣告不治。更扯的是,員警獲報到場時,劉男先是辯稱「和女友相互打鬧不慎誤傷」拒絕員警進屋查看,警方接獲醫院通知李女死亡再度折返,劉卻逃之夭夭,最終在後裡區東路廣成巷內落網,劉並表示因害怕被抓就騎電動車逃離。

此案進入國民法官庭,由審判長田德煙、陪席法官黃光進、王曼寧,及6位國民法官審理,開庭過程劉曾當庭認罪表示「刺死女友感到非常後悔」;全案13日審結宣判,公訴檢察官張凱傑建請法院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4年6月至16年6月,最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劉男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