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秒攻擊49次!街友酒後殺死酒友手法兇狠 一審判15年

中市黃姓街友2022年11月間酒後糾紛打死廖姓酒友,臺中地院合議庭13日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徒刑15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黃姓街友去年底因酒後糾紛打死廖姓酒友,全案臺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今天上午審理時,公訴檢察官指出,黃因犯罪已被判刑確定21次,此次在72秒內對廖攻擊49次,還狠踹廖頭、臉,殺人手段兇狠。合議庭下午宣判,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61歲黃男2022年11月5日騎機車行經東區富臺東街,45歲廖姓酒友與友人再一起喝酒聊天,加入聚會,黃因購酒、煙請客及金錢糾紛等問題,與廖起衝突,多次毆打、持酒瓶重擊廖頭部,打到他倒地,再腳踏、踢他頭部,見廖起身坐起不動,騎機車離去。

不久,黃返現場,再痛毆廖頭、胸部,廖倒臥在地、血流不止,打到路人制止才停手。廖經送醫急救,隔天凌晨6時許,因頭部外傷導致顱內出血、腦挫傷而身亡。

檢方依殺人罪將黃起訴,案經臺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臺中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檢察官張凱傑指出,黃因廖未遵循他指示買酒爆發衝突,在72秒內對廖攻擊49次,狠踹廖的頭臉,手段兇狠。黃自1978年至今犯罪21次被判刑確定,最近一次犯罪在2016年酒駕被判刑,於2019年纔出監,構成累犯,建議依殺人罪判刑15至18年。

黃的辯護人表示,應僅構成傷害致死,並無殺人犯意,認爲是因廖喝酒屢勸不聽才引發,主張酌減其刑,建議量處有期徒刑4年。

合議庭審理評議後下午宣判,以黃符合累犯加重其刑,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無褫奪公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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