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恐怖情人砍殺三姊弟 二審仍判無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臺中市29歲朱姓男子懷疑16歲未成年女友移情別戀,持菜刀殺害女友小弟、猛砍大弟8刀,並持刀挾女友,造成1死1傷,一審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指朱男殺人命,但臺中高分院認爲朱男只是一時氣憤殺人,且有悔意,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判決書指出,28歲朱姓男子民國98年透過在網路遊戲,認識當時未滿14歲少女,一個缺乏父愛,一個沒有朋友,2人迅速陷入熱戀,朱男去年2月懷疑女友另結交男友,曾在自己住處鐵棍毆打少女。

同年3月間,朱男不滿少女不迴應簡訊案發當天購買童軍繩到少女家中,翻找物品時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合照,筆記本有進出汽車旅館、買避孕藥紀錄,認爲遭到女友背叛,持菜刀等候女友及其弟弟返家,女友的12歲小弟先獨自返家,朱男遂持刀恐嚇:「我要對不起我的人都死!」,小弟想打電話求救,卻遭朱男持童軍繩勒頸,再持菜刀刺入頸部致死。

少女與其大弟接續返家,因少女大弟發現屋內異狀,持菜刀防身並上樓察看,朱男持刀追刺大弟胸、腹多刀,致腸子外流,大弟逃出求救;少女見狀開門呼救,朱男拖回少女毆打,拉頭髮猛撞電腦桌,並以刀挾持女友上頂樓揚言要同歸於盡,2人跨坐女兒牆上經警到場制伏。

朱男坦承與女友發生過性行爲、殺死女友小弟、傷害及恐嚇女友及女友大弟等犯行,但並無殺害女友及大弟意圖,臺中地院依殺人等罪一審朱男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要求判處死刑,但二審法官認爲,朱姓嫌犯並非預謀殺人,犯案後也坦承惡行,加上狹持女友當時,念舊情行兇,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至少得在獄中度過25年黃金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