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殺警案 槍手二審判無期
男子陳俊達被控去年因口角在酒吧連開12槍,槍殺警員王重和與友人。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俊達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陳俊達去年4月間與友人到臺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向擦肩而過的王重和與友人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作勢亮出身上的槍,但遭旁人制止。
不久,陳俊達聽酒吧員工告知王男是警察,於是走向酒吧出口想離去,但卻狹路相逢在樓梯間又遇到王重和與楊家銘,爆發另一波口角衝突,陳俊達憤而從下往上開槍,朝兩人連開12槍,造成兩人送醫傷重不治。
陳俊達行兇後逃亡,直到檢警接獲線報,幾天後在文昌街的公寓攻堅,逮捕仍在睡夢中的陳男,並起出手槍1把、子彈4發。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依殺人等罪,判處陳俊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殺人部分上訴二審後,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1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