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酒女犯神岡桶屍案否認殺人 二審維持原判理由曝光

臺中市蔡姓女子涉殺害陳姓男友後,以水泥封箱藏屍在神岡一間鐵皮工廠內,蔡女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國民法官今年3月審結此案,判蔡女27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宣判,駁回蔡女上訴,仍維持一審原判。二審指出,蔡女否認犯行,但承認租用廠房、購買水泥攪拌器,事後還假冒死者與家人聯繫,認定蔡女涉犯殺人等罪,駁回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神岡桶屍案,由審判長法官紀文勝、陪席法官賴妙雲、受命法官姚勳昌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合議庭指出,蔡女否認殺人犯行,但坦承租用廠房、購買水泥攪拌器等物。

合議庭審酌,經綜合證人證述、手機基地臺位置、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汽車旅館住宿註記紀錄、本票相關借貸資料等證據,佐以蔡女是死者入住汽車旅館後失蹤,最後相處之人,死者在入住汽車旅館後,所使用的手機,僅有訊息資料,未有任何語音通話紀錄,死者手機失蹤後收訊的基地臺位置,與蔡女手機基地臺位置都重疊,顯然是蔡女所冒用。

合議庭指出,若死者是自然死、意外死或病死,蔡女無隱瞞必要,但蔡女卻刻意隱瞞被死者已死亡的事實,除積極隱匿屍體外,還刻意冒用死者手機,與死者家屬訊息聯絡,營造死者尚生存的假象,足認死者是遭蔡女殺害。

合議庭表示,死者被發現時的廠房是由蔡女所承租、支付租金,死者遺體遭水泥封存的包裹物品、水泥打漿使用的工具,都是由蔡女購買,也留下紀錄,無從推諉是其他案外人所爲,認定蔡女涉犯殺人等罪。

合議庭認爲,此案審理時,蔡女仍否認犯情,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犯行以水泥封屍,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死者家屬造成天人兩隔、心靈上難以抺滅之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妨害社會秩序之安定,案發迄今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

一審國民法庭已審酌相關情狀判刑,量刑合法妥適,應予維持,今駁回上訴。

臺中市神岡區歇業工廠前年底發現桶屍,死者是已失蹤4年的陳姓男子,蔡姓酒店女服務生(34歲)因與陳同進出、承租案發地,涉有重嫌,檢方聲押獲准,去年3月底偵結,依殺人等罪起訴蔡女,屬臺中國民法官審理第三案。

今年3月間在臺中地院審理,陸續傳喚多名證人到庭;死者母親出庭時曾控訴,2019年3月初看到蔡女把兒子帶走,當時兒子「站都站不穩」,之後就再也不見兒子蹤影,直至前年底神岡工廠發現桶屍死者是兒子。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依分別依殺人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判刑3年,僞造文書罪判刑2年,遺棄屍體罪判5年,4罪應執行27年6月。

臺中市蔡姓女子涉犯神岡桶屍案,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