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集體「開假單」貪汙 資深巡佐遭聲押禁見、10警交保

臺中市警方爆發集體貪污案,臺中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兵分多路赴各分局、派出所搜索,帶回李姓巡佐等12人,初步認定李等近年在臺中第六分局任內涉嫌利用取締交通違規,將開立白單轉爲罰額較低的紅單,檢方復訊後依貪污圖利、公務員僞造文書罪嫌將李聲押禁見。

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相當資深,自2002年臺中第六分局成立時就在該分局服務,近年警察節時還獲頒服務滿30年的2等2級警察獎章,時任分局長也稱李員提攜後輩、貢獻良多,未料卻和多名同僚捲入開假單圖利貪污案。

臺中地檢署昨一共將12名警員列貪污圖利、公務員僞造文書罪嫌被告,檢察官吳升峰漏夜偵訊至今清晨後,將主嫌李姓巡佐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10名警員各命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另1名警員請回。

中檢說,5日指揮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警方等,持搜索票前往臺中第六分局、派出所等一共9處,初步將12名警員列被告,另傳喚9名警員、爲證人。

據瞭解,包括李姓巡佐等12人,2、3年前全數在第六分局服務時多次取締交通違規時,涉嫌將原本開立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對象減少罰款之利益。

由於12名警員集體涉案,又都在同一分局任內所爲,檢警不排除有人主導犯案,另針對圖利對象也是清查重點。

臺中第六分局表示,被查辦的警員是之前在西屯派出所任內涉案,後因定期職務調動調任至目前所屬幾個分局,並非多個單位同時涉及本案。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