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員警遭羈押禁見 聲請讓親友送佛經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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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員警塗維廉因涉入酒店收賄案遭法官裁定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他聲請讓親友寄送菜餚佛經書法字帖家人照片,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佛經、書法字帖及家人照片非維持基本生理需求所必要,駁回請求。可抗告

凃維廉希望親友寄送菜餚、佛經、書法字帖及家人照片,來維持他基本生理、心理宗教需求,他主張北院押票勾選「禁止授受物件:全」,是增加本案偵查期間被告遭羈押禁見所無之限制,請法院解除禁止授受物件等語。

北院認爲,塗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法官認爲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其餘同案被告或影響證人之可能,自有於羈押期間禁止受授物件之必要。

北院指出,羈押被告得使用保管金另行購買衣物食物,且監所既已供應必要之衣物及食物,塗男也得使用保管金另行添購衣物及食物,又佛經、書法字帖及家人照片尚非維持被告基本生理需求所必要,爲避免本案之審判,駁回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