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3少持棍、空氣槍夜搶騎士6400元 18歲男遭判3年7月

18歲廖男邀智能不足的「小浩」及王姓少年,2021年間深夜持棍棒及空氣槍等兇器搶走1名騎士6400元后逃逸。法官依加重強盜罪判廖及「小浩」各徒刑3年7月、2年,宣告「小浩」緩刑3年;廖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18歲廖男邀智能不足的「小浩」及王姓少年,2021年間深夜在中市街頭分持棍棒及空氣槍等兇器搶走1名騎士6400元后逃逸。法官審酌廖及「小浩」涉世未深、所取財物非巨等情狀依法酌減其刑,各依加重強盜罪判3年7月、2年,並宣告「小浩」緩刑3年;廖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廖男邀同齡的「小浩」及王姓少年行搶,廖攜帶手指虎、棍棒,王帶空氣槍,3人2021年2月2日晚間11時30分在中市街頭,遇到1名騎士停妥機車步行,廖持手指虎朝他揮擊、「小浩」持棍棒站在廖旁,王姓少年則持空氣槍朝指騎士,騎士不敢抗拒。

王姓少年自騎士身上搜颳走現金200元,廖等命令騎士打開機車置物箱,廖取出置物箱內錢包,拿走現金6400元后,3人逃離現場,廖朋分王姓少年100元,取得贓款6300元,而「小浩」未取得財物。

案經騎士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逮捕廖等3人,經檢察官依強盜罪起訴廖及「小浩」,王姓少年另案審理。「小浩」經法院囑託草屯療養院鑑定,認定爲輕度智能不足,犯案時辨識行爲能力受心智缺陷影響。

法官認爲,廖等3人共同基於強盜犯意聯絡,構成「結夥3人以上」,分別攜帶手指虎、棍棒及空氣槍等物恫嚇犯案,雖空氣槍經送鑑定結果不具殺傷力,均爲具危險性兇器,認定爲「攜帶凶器」,所犯加重強盜罪爲法定本刑7年以上重罪。

法官審酌,廖主導犯案、「小浩」智能不足聽命行事,兩人涉世未深、所取財物非巨,甚至未分得財物,且已各與被害人和解賠償3000元,尚有悔悟之心,各依刑法19條及59條酌減其刑,判廖徒刑3年7月;「小浩」徒刑2年、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