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持槍搶丟丟妹叔叔 主嫌身亡!把風男重判7年8月
楊男、李男結夥持槍搶劫,楊男拒捕持槍自戕身亡,爲不起訴處分,李男則依犯結夥3人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遭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葉靜美攝)
楊男在2年前蒙面持槍到丟丟妹叔叔住處賭博場行搶,並找來李男負責接應、把風,得手46萬元,隨後逃亡至雲林某汽車旅館藏匿,警方尋線前往攻堅,楊男拒捕持槍自戕身亡,同日同夥李男在住處被捕,因楊男身亡,爲不起訴處分,李男則依犯結夥3人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48歲)找來26歲李男開車,在2022年2月4日、大年初四初天,載着楊男及另一人(未到庭),攜帶非制式手槍及獵槍各1支及子彈數顆,2人蒙面侵入丟丟妹叔叔住處賭博場行搶,並喝令當時在場的丟丟妹叔叔等2名受害人分別交出8萬元、38萬元,並由李男在車上把風及接應,期間李因注意到有人車經過,還曾按喇叭示警,得手後駕車離開。
受害人跟朋友說自己被人搶劫,警方輾轉知道後,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楊、李等人涉嫌重大,在同年2月20日凌晨,前往雲林縣楊男藏身的汽車旅館,要將楊男拘捕到案,但楊男隨後持槍自戕身亡。
警方除在現場扣得手槍、長槍各1支,子彈共104顆外,並在楊男住處扣得楊男犯案時所穿的背心1件、頭套6個等物;另在同日持搜索票到李住處搜索,當場扣得李男犯案時所穿之運動鞋1雙與運動長褲1件、行動電話1支等物。
李男辯稱,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謀畫,後來會聽楊男的話,是因爲楊男手上有槍,我怕他傷害我,僅承認是加重強盜罪的幫助犯,但否認是加重強盜的正犯,也否認持有具殺傷力槍彈罪。楊男因在案發後,警方查緝時自戕身亡,所涉強盜等罪嫌,經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院審酌,李男爲一智識健全之成年人,僅因楊男的要求,就跟楊男等2人共同犯下此案,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迄今仍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受的損失,將李男依犯結夥3人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以資懲儆。扣案槍彈均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