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藏槍 幫派男置物櫃放槍判3年

士林夜市去年6月底進行置物櫃更新工程時意外發現1把改造槍枝和14發子彈,士林地院依法判處曾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併科5萬罰金。(報系資料照)

北市曾柏豪去年2月間將1把改造手槍、14發子彈藏在士林夜市的置物櫃,未料,6月底夜市在進行置物櫃更新工程時,意外從置物櫃內「撿到」槍,警方根據鐵盒指紋找到曾男涉有重嫌。士林地院審結,曾坦承槍、彈是死去的大哥爲了抵債交給他,依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5萬元罰金。

曾自稱是幫派成員,去年2月間,有一名陳姓男子因積欠3萬元賭債,拿槍來抵債,之後就放在士林夜市美食街的置物櫃內。經過數月後,市場管理處進行置物櫃更新工程,工作人員分別在2個置物櫃發現1把改造手槍和14發子彈。

曾辯稱,拿到槍當天要去喝酒,聽從陳的建議放在士林夜市的置物櫃,因爲擔心報繳會背上持有槍支罪名,一直放在置物櫃內形同棄置,對於社會治安並無危害,希望法院減輕其刑。但法院認爲,價值3萬元的手槍用於抵債,被告應知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無視於政府查緝槍枝,且於陳死後並未向警察機關報繳,駁回辯護人減刑的聲請,判決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