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太陽花學運流血驅離!23人向市府求償1006萬元 北院判賠1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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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學運期間佔領行政院運動,爆發警民流血衝突,其中30位受傷民衆向北市府求償1006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2014年由大學生髮起的「太陽花學運」,自3月18日攻佔立法院後,於3月23日晚間試圖佔領行政院,警方在24日發起強制驅離,期間暴力衝突不斷,共造成150多名抗議參與者及警察受傷。其中被打到頭破血流教師明慧,向行政院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院判決,獲市府國賠30萬元;臺北市柯文哲也順應民意,不上訴。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另向北市府提出國賠,替23名同樣在驅離行動中受傷的民衆求償1006萬8632元。北院今(30日)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賠償其中14人共111萬零5百65元,全案仍可上訴。

司改會於2015年9月15日,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並根據林明慧老師的判決表示,324驅離行動中,北市府對轄區事件,有決定是否驅離、驅離方式程度範圍權利職權,即使是中央下令,北市府也不能免責。

律師團提出3項訴求,呼籲北市府負起國家責任、儘速查明並公佈「不知名員警」及落實執勤員警的身分識別制度。司改會強調,警方面對和平靜坐表達訴求的民衆,不該以暴力手段對他們施加傷害,若主管機關不能徹查「不知名警員」的身分,等同讓全國基層警員共同揹負「違法濫權」的污名,打擊警方士氣。北院今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應賠償111萬餘元,23名求償者中部分被駁回,僅有14人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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