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最淫貪官」陳凱凌已遭褫奪公權 懲戒法院判免議
▲前臺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遭判處褫奪公權5年定讞後,懲戒法院對他判決免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的愛將、臺南市前都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購屋詐貸296萬元,還收賄近200萬元並接受性招待。最後遭判刑6年5月、褫奪公權5年確定。陳凱凌遭監察院彈劾後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評議後決定將他判處撤職、停止任用4年,但因他已遭褫奪公權確定,懲戒法院認爲再判撤職並無實益,因此改判處免議。可上訴。
臺南地檢署2022年底接獲線報,隨即搜索當時仍在任的陳凱凌辦公室及相關處所,其居所查扣現金新臺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現金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隨後檢方於隔年3月間偵查終結,檢方認爲陳凱凌在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時,收受廠商現金180萬元,並接受性招待、喝花酒等,收受不正利益13萬7,200元,另外他也在購屋時詐貸296萬元,還有相當數額的不名財產等,還發現他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陳凱凌一審遭判刑8年,上訴二審後,今年1月間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改將他判刑6年5月、褫奪公權5年。他上訴最高法院,但又在今年4月間撤回上訴,全案因此定讞。
監察院在案發後也展開調查,認爲陳凱凌涉嫌貪污索賄、不法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罔顧法紀,敗壞官箴,因此在去年11月中對他提出彈劾,送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於29日宣判,經過合議庭評議後,認爲陳凱凌違失行爲,嚴重敗壞公務員風紀,影響社會風氣及民衆觀感,重挫政府廉能形象,決定將他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不過合議庭也指出,陳凱凌已經遭判褫奪公權5年確定,判決確定後立即生效。且依照相關公務員法令規定,他已不得被任用爲公務員,任用後應予免職,褫奪公權的法律效果相當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最重之「免除職務」懲戒處分。因此懲戒法院認爲再將他判處撤職、停用,已經沒有實益,本件已無懲戒處分的必要,最後判處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