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議長賄選僅郭再欽、楊志強遭聲押 檢方理由出爐

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因臺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被聲押。(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僅聲押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其餘8名到案被告均交保,凸顯2人在這場正副議長選舉中,扮演關鍵角色。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表示,郭再欽、楊志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郭再欽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楊志強則逃亡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均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

據瞭解,選罷法行賄罪,針對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