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假釋都不準 張錫銘提行政訴訟也遭駁

張錫銘不滿18次申請假釋都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臺南地方法院19日宣判,駁回原告之訴。(曹婷婷攝)

槍擊要犯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16年8個月,5年申請假釋18次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地院19日駁回原告之訴,全案仍可上訴。據瞭解,在臺南監獄服刑的張錫銘對判決結果「心裡有數」,表現平靜,最快明年2月即可再申請假釋。

臺南地法院指出,法官寫滿30張判決內容,駁回張錫銘訴訟。法官提到,張錫銘主張假釋審查會以其未與被害人和解,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對他不公平,然法官認爲,張多次假釋遭駁回,直到今年初才向檢方聲請與被害人或家屬和解。

臺南地院指出,張主張在獄中不便與被害人聯繫,卻能透過友人代爲發聲。此外,張以「國家應負有促成他與被害人和解」義務,法官也指其有重大誤解。

臺南地院指出,矯正署考量張錫銘犯行、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等3大面向,且張犯行情節重大,犯後無任何和解及賠償相關紀錄,矯正署未通過假釋,是在職權範圍內駁回張錫銘之訴。臺南地院指出,張錫銘主張同案受刑人已假釋,但其他共犯情節輕、刑期比他短,遭判無期徒刑的詹龍欄在監執行逾20年才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