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第18次假釋仍被打槍 高高行駁回定讞

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力拼18次假釋均失敗。(本報資料照片)

張錫銘2004年接連犯下多起綁票案,當時遭警方圍捕時還持長槍挾持老農,震驚社會,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張錫銘自稱在獄中已悔過、表現良好、同夥早已假釋,力拼17次假釋均被駁回。日前提行政訴訟、力拼第18次假釋,但最後仍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假釋夢碎。

張1995年在臺南開槍殺人後逃往大陸,2003年偷渡回臺後連續擄人勒贖,2004年在高雄縣大寮鄉持長槍挾持老農的畫面震驚社會,直到2005年在與警方槍戰後中彈才落網,一共犯下7起綁架案,遭判無期徒刑,2007年起在臺南監獄服刑。

2017年2月張符合假釋要件、提出申請,但假審會均以「張有傷害罪前科,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危險,需嚴評其假釋」理由駁回。張不死心,連提13次假釋均失敗。

2021年張拚第14、15次申請假釋一度翻盤成功,假審會評定他「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言談間可見其思想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但最後仍遭法務部以「有前科且嚴重危害公衆安全及治安,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爲由駁回他的申請。2021年10月、2022年2月提第16、17次假釋依然遭駁回,決定向臺南地院提行政訴訟。

2022年2月、10月張分別針對第14、16次假釋遭駁回向高高行提行政訴訟,第14次一案於2022年5月遭駁回定讞,第16次一案仍在審理中。

去年10月,張錫銘針對第9次假釋駁回的行政訴訟案親自出庭答辯,強調自己申請假釋一再遭駁回,是不公平的待遇。當時與他一起犯案的同夥都已經假釋出獄,他也已改過向善,在獄中表現良好,未曾有處罰紀錄。張的妻子也在法庭外喊話,希望社會給予機會。

法務部矯正署則說,張的犯行情節嚴重,假審會已多次因此決議不同意假釋,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依刑法規定,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得」假釋出獄,非「應」假釋出獄。假釋屬於矯正署的裁量權行使範圍,「悛悔」並非只評估在監行爲、教化矯治成效,還包含對其犯罪情節、犯行賠償修復與被害人意見及共犯執行狀況的刑罰執行。此外,張的共犯僅參與部分案件,犯罪數遠不及他,不能相提並論。

張不服判決再提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妥,仍判張敗訴,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