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佃西重劃案前議長被判13年 檢方認「量刑太低」將上訴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劃案廠商廖堅志提議買賣抵費地爲由索賄1300萬元被訴,臺南地院上午宣判,郭、高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處13、9年,檢方指出,郭、高均量刑過低,法院未認定郭、高藉勢藉端勒索犯行,將研議提起上訴。

檢察官起訴,主張郭信良、高進見另涉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但法官認依卷內事證,尚難推論郭信良是以恫嚇方式向廖堅志逼勒財物,使廖堅志心生畏懼而交付財物,認該部分無罪。

然而,檢方於辯論庭即指出,郭信良明知高進見並未與廠商廖堅志籤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仍對廖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郭信良則利用其議長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因致廖難以反抗,受迫無奈而只能將1300萬元鉅款雙手奉上。當庭建議法官請求15年徒刑。

臺南地檢署指出,郭信良、高進見均量刑過低,法院未認定郭、高藉勢藉端勒索犯行,將研議提起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