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78處農電共生遭撤銷 光電板如廢墟

臺南市有78處農電共生案場遭撤銷後,光電板遲未移除,農地淪爲廢墟。(臺南市農業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78處農電共生案場因未做農業使用遭撤銷容許設置,但光電板卻遲未移除,長滿雜草如廢墟、破壞農地景觀,民代質疑臺南市政府消極無作爲,南市府農業局、經發局將限期要求業者儘快恢復農地樣貌,否則得以連續開罰。此外,另有業者非法在兩處光電場掩埋爐碴,也引發議員關切,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將計算業者「不法所得」並嚴加處理。

南市府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78處農電共生案場多分佈於六甲、新營、麻豆等地,當初業者多以種植杏鮑菇、木耳等名義申設種電設備,因未實際從事農業用途,陸續遭農業局撤銷容許設置,經發局也停止相關設備登記,業者不得賣電給臺電,但業者卻未移除光電板。

不少民代質疑農電共生案場遭撤銷,但光電板還在原地未拆除,市府相關單位至今也沒有拿出具體作爲,形同任由農地荒廢,破壞環境景觀。

經發局長林榮川說明,這些農電共生案場屬於私人財產,因租約爲20年,業者照樣付租金給地主,市府雖曾多次要求業者拆除、改善,鑑於業者都未積極處理,接下來將依法處置。

李建裕說,除已要求這些遭撤銷農業容許設置光電板的案場,必須儘快恢復農地農用之外,也可依違反都市計劃法或區域計劃法開罰,之前曾裁罰過一次,針對業者各處以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但各案場目前仍未見改善,下週將跨局處開會討論,限期業者移除,如仍未改善將連續開罰。

市議員盧昆福質詢指出,經濟部工業局去年12月14日發公文給臺南市政府,北門及七股有2處光電場非法掩埋爐碴,指業者若100公頃1個月電費收入5000萬元,市府卻只罰6萬到30萬元,業者根本不痛不癢,要求南市府「硬起來」撤銷業者興辦計劃書、扣押電費。黃偉哲迴應,會依照這個精神,將這部分當成不法所得來處理 。

盧昆福詢問環保局長許仁澤是否掌握?許回覆,業者申請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卻非法作爲鋪面工程使用,總計裁處3.6萬元,並要求業者7月3日前清除完畢;其中,七股案址已完成刨除並清除完畢,尚未改善完成的北門案址,違法使用約116噸,限期於7月3日前改善完成,如未改善按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