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50人冤死 李正皓搬2法條:李義祥插翅也難飛
李義祥50萬元交保後,在法警與友人護持下,用包包遮臉走出地院。(羅亦晽攝)
臺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撞上工程車出軌意外,3日現場工作人員拖離一與二號車廂後,開始整修鐵軌,準備拖離三號車廂,同時吊離造成事故工程車的殘骸。(鄭任南攝)
臺鐵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遭工程車撞上出軌,造成50人死亡、上百人受傷。花蓮地院今(3日)裁定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名嘴李正皓今(3日)下午在臉書搬出兩條法條,並稱「讓李義祥插翅也難飛。」
李義祥經檢察官偵訊後,2日深夜已經由檢察官聲請羈押,花蓮地院今上午開庭裁定李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後,走出地院,以包包遮臉快閃;不過檢方預計將提出抗告。
李正皓則是在臉書寫下,這次太魯閣號的悲劇,承包商李義祥逃得掉法律的制裁嗎?兩條法條讓李義祥插翅也難飛,分別是《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第四條規定,在鐵路沿線施工後必須留置於現場之機器、工具及材料等應有妥善之安全措施,並派人看管,以及第五條,如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承商負全責。
因此,李正皓說,「不論李義祥今天去工地幹嘛、有沒有拉手煞車、停的地方是不是斜坡,只要現場沒有派人看管,出事了李義祥該負的責任一分都不能少。」
此條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有人說「完全沒有工安慨念,結果殃及無辜」、「50萬元交保了,能怎麼辦」、「廠商負責是一定要的...但更希望臺鐵可以記取教訓,不要再有類似情形發生」;但也有人指出,「這是鐵路局卸責條文,業管機關的責任無法避免。鐵路局有監督管理職責,有改善鐵路運行安全責任,當全世界都已經在裝設光達與雷達系統對行車路線監測,當有異物侵入鐵道即可以通知行進車輛減速,在2017年鐵路局至日本考察報告已舉出鐵道改善方向,爲何憾事一再發生後轉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