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愛!忍不住」中年男摸6歲女童頭 16歲姐怒告性騷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48歲未婚吳姓男子,在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家知名書局內,看到6歲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一下女童的頭,未料此舉引發女童姐姐家長不滿,認爲吳男涉嫌性騒擾,向臺南市警二分局提告。吳男辯稱他沒有小孩,「只是覺得女童可愛才摸頭,並無惡意」,但女童家長指證歷歷,並堅提性騒告訴,警方函送檢方認定。

▲48歲中年男子伸手摸了一下6歲女童的頭,被家長控告性騒擾。(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警方說,48歲的吳姓男子未婚,沒有前科,目前待業中,8月4日他前往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一家知名書局看書時,看到一名女童在店內跑跑跳跳,覺得女童很可愛,等女童跑近他身旁時,吳男伸手撫摸女童的頭,並蹲下來面對女童微笑,隨後女童馬上跑開,吳男自己則繼續看書。

不料,吳男對女童摸頭的動作,看在陪同女童到書局的16歲姐眼中,認爲吳男「不懷好意」,請求店員協助並報警處理。吳姐向臺南市第二警分局到場員警指控吳男涉嫌性騷擾,而吳男獲知自己被指控性騒甚感委屈,連忙向警方說明原由,看到女童很可愛,忍不住摸了一下女童頭髮而已,並沒有其他企圖。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將雙方帶回分局調查釐清

警方將吳男、吳姓姐妹等人帶回警所,並通知女童家長到場陪同作製作筆錄。吳男供稱,他未婚沒有小孩,看到女童模樣可愛,纔會伸手摸女童的頭,頂多只有摸到頭髮,他並沒有惡意。

惟女童的父母與姐姐則情緒激動,認爲無故撫摸不熟識女童的頭,行爲很異常,涉嫌性擾,並質疑難道要全身都摸遍纔算性騷擾?家屬認爲,吳男行爲只要讓女童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要件,且女童在製作筆錄時也向警方表示會害怕。

承辦警方初步調查認爲,吳男伸手摸女童頭部時間很短,且事後吳男並沒有逃離現場,仍留下看書,很難認定有「惡意」,但女家童家屬十分氣憤堅提告訴,警方依法受理並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吳男函送法辦交由檢察官偵辦,「到底伸手摸女童的頭一下,算不算性騷擾。」

【相關新聞

►見女童太可愛「忍不住摸頭」!中年男被告性騷 律師: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