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案逆轉有罪 馬爆氣!檢:哀矜勿喜,客觀公正
前總統馬英九遭臺北地檢署依泄密等罪起訴,一審無罪後,二審高等法院15日逆轉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二審逆轉主因系不採一審無罪之「院際調解權」論調。對此,馬英九爆氣公開痛批高院,強調一定上訴;至於北檢則表示「哀矜勿喜」,澄清媒體渲染的報導,並強調司法獨立公正。
本案緣於馬英九在2013年8月底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有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讓柯的全民電通案無罪確定。馬英九之後透過秘書撥打電話給黃世銘,要求黃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黃世銘最後遭判刑1年3個月定讞,而黃世銘被判刑定讞後,臺北地檢署認爲,馬英九當時要求黃世銘向江羅2人報告的行爲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間對馬英九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院女法官唐玥,認定馬英九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因此以憲法的「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一審判決出爐後,引發譁然,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15日宣判,在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部分,與一審相同,都認定馬英九的行爲已經構成犯罪。但二審合議庭不採用「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認爲馬英九未踐行「院際調解權」中「召集相關院調解之事實」,不應引用本條阻卻違法,故撤銷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
二審還痛批馬英九,身爲國家元首,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但卻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泄密,「顯然不足爲表率」,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高院發言人吳維雅說明此次判決,認爲馬英九不足爲表率。(圖/記者黃克翔攝)
二審判決出爐後,馬英九隨即在公開場合,爆氣迴應高院判決,認爲「這樣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覺才叫不足表率」,並強調此案是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釐清,他一定會上訴。另外媒體也報導,宣判當時北檢檢察長室傳出3秒鐘的歡呼聲,聲音大到附近走廊都聽見。北檢則在晚間發佈聲明,表明秉持哀矜勿喜之心尊重高院判決,並澄清未有歡呼聲之事;另外也對於媒體未經查證刻意渲染事實的報導,感到遺憾。最後北檢還說,辦案均秉持客觀中立,強調司法獨立公正的立場。
馬英九泄密案二審逆轉有罪,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旨,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尚未定讞。而馬英九除本案外,目前北檢手中還有他涉犯的三中案,預計近日內就會提起公訴。另外北檢還有大巨蛋案、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並北銀案等多起馬英九涉入的案件,如火如荼偵辦中。
▼馬英九泄密案一二審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