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化芳香烴三廠氣爆 廠長等7人被起訴

臺化雲林麥寮芳香烴三廠今年4月7日氣爆,雲林地檢署起訴郭姓廠長等相關7人。(許素惠翻攝)

臺化雲林縣麥寮芳香烴三廠今年4月間氣爆,造成麥寮等鄰近鄉鎮農漁及房屋損失等,郭姓廠長等7人上午被雲林地檢署依《刑法》失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被告等7人分別爲芳香烴三廠郭姓廠長、製程課長檢核值班主管、保養人員、值班盤控人員、領班人員、現場巡檢人員等,長期對管線疏於檢查、保養及維修,致芳香烴三廠200區去丁烷塔3C250至3E254間的10吋液化石油氣(LPG)管線逐漸減薄,而無法承受管內壓力而破裂泄漏管內的液化石油氣(LPG)。

起訴書表示,被告等7人明知10吋液化石油氣(LPG)管線所輸送的液化石油氣(LPG)閃火點爲-100℃,若有泄漏情事,且泄漏點附近產生火花,極可能造成爆炸,而此種泄漏狀況廠內並無明文標準作業流程情況急迫而無法立即架設鷹架接近破裂處衝吹,以稀釋濃度及維修情形下,應立即關閉該管線運作,以阻止液化石油氣(LPG)繼續外泄,並進行灑水降溫,以避免爆炸。

起訴書說,2019年4月7日上午9點半許,現場巡檢人員發現管線破裂後,遂層通報至廠長,惟僅以加強巡視方式監看破裂情形,無人依其本職專業,執行停止管線運作及灑水等預防措施,致管線泄漏處於同日下午1點55分許造成強勁氣流(泄漏孔洞面積及製程泄漏壓力的反作用力爲4.563公噸)使該區3E254-B散熱風扇與其外殼摩擦產生火花,引爆泄漏在外的液化石油氣(LPG)而起火燃燒、爆炸,燒燬管線及機器設備,致生公共危險,但公共危險嫌是故意爲之,7被告並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