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舉牌纔有效 關廠工人臺鐵臥軌不起訴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多次到勞動部抗議。(圖/記者林潔玲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國102年時,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臺北車站進行抗議,12人臥軌,造成臺鐵調度大亂,當時立即被擡離,檢察官依照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11日偵結此案,認爲事發當天警方程序處理上有瑕疵,與法律規定不合,給予不起訴處分。臺鐵局長周永暉則在臉書上表示,這樣的判決影響公共運輸,未來恐怕有大沖擊。

關廠工人連線包括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關廠失業工人,10多年前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但在民國101年6月時,勞委會對這批人發文通知,要求償還本金利息罰款。因此他們在102年2月5日先到勞委會抗議,當晚又前往臺北車站臥軌。

當時鐵路局員工與到場處理的中正分局員警,多次要求臥軌的12人立刻離開,結果爆發衝突,包括2名學生在內,有多人被擡離並以現行犯逮捕。北檢認爲,法定驅離程序是必須由分局長舉牌,但當時舉牌的是派出所副所長,與法定程序不合,因此違反集會遊行法部分予以不起訴。

公共危險罪方面,北檢認定當天還有其他月臺可使用,大多數臥軌者是在火車停止後才躺在軌道上,而且帶頭的毛振飛還沒跳下軌道就被擡走,加上火車駕駛都有收到減速指令,所以與構罪要件不合,同樣給予不起訴。

臺鐵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關廠工人2013年2月5日跑到臺北火車站臥軌抗爭,造成臺鐵列車調度大亂。臺北地檢署認定12名臥軌工人的行爲未影響公安,不構成犯罪。至於到場聲援,拉扯員警的兩名學生,則予以緩起訴,須分別提供40小時及60小時義務勞務

人在日本的臺鐵局長周永暉得知後,在臉書上表示無法理解,他認爲此判決嚴重影響公共運輸的秩序與安全,未來恐怕帶來衝擊,但臉書內容之後就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