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府社工揹包遭爺爺塞10萬紅包 趕緊奉還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劉姓社工員揹包遭個案陳爺爺塞紅包10萬元,趕緊歸還。(臺東縣政府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劉姓社工員揹包遭個案陳爺爺塞紅包10萬元,趕緊歸還。(臺東縣政府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劉姓社工員平時工作認真盡責,也經常關心高齡80多歲的陳姓夫婦,日前陳爺爺拿出10萬元要贈予社工劉小姐,遭當面婉拒,不料,他卻趁其未注意將錢塞入揹包中,劉發現後趕緊通報,並由政風人員陪同將款項奉還,陳爺爺對其服務熱誠表示肯定及感謝。
社工劉小姐援引各種資源,包含高齡長者關懷服務、協助就醫及住院治療,持續連結喘息服務協助紓緩照顧壓力,更協助尋找機構牀位,每月固定致電,不定期至家中關心,讓陳爺爺一家相處狀況改善許多,陳爺爺感動地說:「真的很感謝你,我覺得你比親人還要關心照顧我」。
據瞭解,高齡80多歲的陳爺爺與70多歲的陳奶奶二人結婚多年,未育有子女,陳奶奶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失智及癌症多重病症,目前生活起居皆靠陳爺爺辛苦照料。除陳爺爺50餘歲退休時所拿的一筆退休金,並無其他積蓄,經濟狀況並不好,照顧壓力及負荷相當龐大。
劉小姐表示,陳爺爺日前曾塞6000元紅包,她出於廉潔只拿了紅包袋,款項則退還,這次又趁她前往陳奶奶房間探視時,將10萬鉅款塞進後背包,自己一時大意,回到辦公室時才發現,日後出勤時也會多加註意個案的舉止,並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免又發生同樣情形。
縣府政風處指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10萬元款項雖爲陳爺爺主動致贈,但身爲公務人員遇到此類情事,應依廉政倫理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主動通報政風處單位,劉姓社工廉潔自持之行爲,足堪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