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回辦公室包包「被塞10萬」 她急了...幕後有洋蔥

▲ 劉姓女社工(左)用心關懷、照顧長者,陳爺爺(右)爲表達感激,偷塞10萬到她揹包。(圖/記者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從事成人保護業務的劉姓女社工,平日工作認真盡責,經常關心高齡80多歲的陳爺爺夫妻,日前陳爺爺拿出10萬元要贈予劉女,遭她當面婉拒。不料,陳爺爺趁劉女未注意,將錢塞入她揹包之中。劉女回到辦公室才發現,立即主動通報政風處,並於隔天由政風處科長及社工督導陪同,至陳爺爺家中奉還款項。陳爺爺則再次對劉女的服務熱誠頻頻表達感謝。

劉女表示,80多歲的陳爺爺與70多歲的陳奶奶結婚多年、未育有子女,陳奶奶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失智及癌症多重病症,目前生活起居皆靠陳爺爺辛苦照顧。但陳爺爺退休後除拿到一筆退休金,並無其他積蓄經濟狀況不好。陳爺爺照顧妻子多年,耗盡許多心力壓力負荷相當龐大。

劉女說,她從整體家庭支持出發,援引各種資源,包含高齡長者關懷服務、協助就醫及住院治療持續連結喘息服務協助紓緩照顧壓力,後續還幫忙陳爺爺及奶奶尋找機構牀位,每月固定致電並不定期至家中關心,讓陳爺爺的狀況改善許多。

▲ 臺東社工暖心關懷長者獲贈鉅款,主動通報奉還獲肯定。(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劉女表示,陳爺爺在之前即已塞6千元紅包給她,她只拿了紅包袋,款項則退給陳爺爺。這次陳爺爺又拿出10萬元,還趁自己前往陳奶奶房間探視時,才一個轉身就將錢偷塞進她揹包,自己一時大意,到辦公室時才發現,日後出勤時也會多加註意個案的舉止,並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免又發生同樣情形

政風處指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10萬元雖爲陳爺爺主動致贈,但身爲公務人員注意操守,不可收取任何款項,劉姓社工廉潔自持,足堪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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