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晶片法案三讀通過 研發、投資抵減營所稅最高50%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7日在出席朝野協商前受訪。(姚志平攝)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未來有關半導體、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和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能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此條文施行期間將自今年元旦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去年11月17日拍板俗稱「臺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給予史上最高研發和設備投資抵減,送交立院審查2個月後,獲得朝野大方向支持,今年1月初通過立院朝野黨團協商後,最中於7日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的25%,以及購買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設備的5%,都可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不過,兩者抵減各自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兩項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的50%。

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全力支持臺版晶片法案,因爲積體電路是臺灣和全球的關鍵產業,同時也希望政府給中小企業更多協助,因此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3個月內提出租稅優惠以外的具體方案,稍早已修法通過。

立委陳椒華表示,支持高科技產業根留臺灣,但也提醒政府,臺灣土地、電力及水資源有限,應好好珍惜有限的天然資源,促進競爭力,讓具有社會責任的廠商來臺投資生產。在獎勵產業的同時,應該避免劣幣逐良幣,也要避免超過整體國土的環境承載力。

而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強調,修法後不會獨厚特定產業,只要在國內技術創新並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符合要件者都可申請,不侷限在半導體煩爲,舉凡5G或電動車等有發展潛力的產業,都有機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