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延長減徵 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二大退稅政策,包括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以及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實施,延長至2026年1月7日止。

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優惠展延五年方案通過後,兩期方案補貼條件有落差,立委趙天麟與多家車商業者呼籲財政部,爲確保民衆權益,後續訂定子法時,對銜接期汰換新車的民衆從優審認銜補貼資格。立法說明中指出,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實施期間至2021年6月14日止。行政院統計,至2021年1月31日止,共核退稅272萬多臺節能電器、核退稅額45億餘元,而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佔家庭現存數量達42.72%,支持再延長退稅優惠措施。

另在2021年1月7日屆滿的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本次修法也延長五年,至2026年1月7日,汽車每輛最高退稅5萬元、機車最高4千元。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擴大汰舊換新的誘因,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時限,以及報廢與新購機車登記人「不以同一人爲限」,不需爲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親屬,例如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另自2021年1月8日起,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的適用條件,由六年以上調整爲10年以上,希望加速報廢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車。

原條文退稅是到1月7日止,本次修法雖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條文規定,只要1月8日到總統公佈新條文生效前的過渡期內,買新車且汰舊中古車間隔不超過六個月,都享退稅優惠。車商表示,前期汽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補助已於今年1月7日落日,展延五年方案直到5月7日才完成三讀,預計到真正公佈實施,估計會出現五個月的空窗期。因政府事前表示新一期汰舊換新補助會追溯自1月8日起適用,不少民衆相信政府誠信而採汰舊換新的方式換購新車。

然而新一期方案補助門檻有所變動,最大的差別就是適用汰舊的車齡從出廠六年加嚴至出廠10年,可能造成部分民衆誤解新法仍延續舊有規範,屆時恐產生補助資格不符遭拒的狀況。據此,立委與車商建議財部,後續子法修訂能從優審認補助資格,以確保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