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性侵女豬仔 《角頭》臨演李振豪判18年

涉犯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李振豪(左)本報資料照片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等人,誘騙85名國人赴柬埔寨獲利147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將李振豪判刑18年。之後,經檢警清查後又查出30人受害,檢方再依買賣人口等罪追加起訴李振豪,臺北地院30日再判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犯罪集團從2021年11月間某日起,與柬埔寨共犯共同組成買賣人口之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衆同意前往柬埔寨工作,然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之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護照被收走。

被害人被要求付高額贖金才能返臺,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李振豪另組成相同性質之買賣人口犯罪組織。

李振豪爲首的組織也從事將民衆拐賣到柬埔寨之犯罪行爲,遭賣到柬埔寨之受騙者亦遭遇上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之艱難處境,李等人以此種方式獲取高額之不法利益,但本案起訴範圍限於偵查中已返臺之被害人,並非遭被告等人賣掉的全部被害人。

後來檢方又查出,李男在臉書刊廣告徵求到柬國從事博奕、遊戲客服、AV拍攝、開立金融帳戶、辦理貸款可獲利等廣告,誘騙失業、信用紅燈、高額負債、更生人、八大行業、走投無路或遭仇家追殺的國人到柬國,再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至1萬8000元買給當地詐欺集團機房。

國人到柬國後,即被沒收護照,交付柬國博奕公司、金邊、西港等地詐騙園區的電信詐欺集團買家,逼迫從事電信詐騙工作。集團派員持槍或電擊棒定時站崗看守,對業績不佳者,則以毆打、電擊、關入密閉空間、要求高額贖金,甚至恐嚇賣器官、被活埋。

2集團分工細密,每招募1人可獲3萬或5萬元,代辦護照可獲3000元,其中李振豪可獨抽3成,其餘成員依其分工可獲1至3成酬勞,另有成員平均每週固定抽傭12000元,2集團分別獲利192萬4500元、1277萬8562元,總計2集團共獲利146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