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柬埔寨豬仔案重演《人口販運防制法》三讀通過 未遂罪重判7年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臺版柬埔寨」震驚社會,爲打擊人口販運,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詐騙集團把豬仔騙到機場,即使被害人有被警方勸回,沒被成功賣到海外,仍可對詐團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則提高至7年以下徒刑。
國人遭誘騙至柬埔寨事件發生後,行政院會3月23日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委員會5月4日初審通過,不須再經黨團協商;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此次三讀條文也包含「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爲,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護照、身分證遭人蛇集團扣留,三讀條文通過,「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爲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後續將盡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以強化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力道,讓基本人權的保護更加周延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