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棄屍男案外案 交往2天性侵13歲女友判決公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版柬埔寨案造成3人死亡,詐團首腦「藍道」、「茶董」等多名成員陸續受到司法審判。而當初負責棄屍的40歲潘姓男子一度以家中有幼童需要照顧,交保之後落跑;此外,近日一份判決書公開,他還涉及對交往2天的13歲女友性侵,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潘男在老家被埋伏的警方逮捕。(資料照/記者陸運升翻攝)

潘男曾參與釀成3死的臺版柬埔寨案,當時他負責將屍體遺棄在桃園龜山地區,後來警方在2022年年底破獲該詐團,他與首腦「藍道」、「茶董」等多名成員也一同落網。然而,2023年3月間潘男以家中有幼童需要照顧爲由,獲得法院裁定7萬元交保,但同年8月間法院通知開庭,他卻失聯未到,因而遭到通緝。

潘男逃了2個月,最終在2023年10月間於老家被逮,雖然他聲稱是因爲沒有接到通知才未出庭,但檢警都不採信,士林地院法官也隨之裁定將他收押。不過,潘男的事情到此尚未結束,本月5日桃園地院公佈一份判決書,內容記載,他在2021年間曾與一名13歲少女交往,交往2天就以手指性侵少女得逞。

隔日,少女的母親檢查女兒的手機,意外發現潘男詢問少女是否爲第一次等曖昧訊息,氣得決定帶女兒去驗傷並報警。潘男則辯稱,因爲自己的手機有時候不會上鎖,兒子的朋友(已逝)就趁他與別人聊天時,偷偷用他的手機與少女互傳訊息。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綜合少女證詞、其他證人證詞等證據,潘男與少女的母親曾爲男女朋友關係,應當知道少女未成年,兩人交往之後,他竟做出上述行爲,對少女及其母親傷害極大,犯後他甚至想將責任推給已死之人,態度惡劣,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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